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即将落地。
《通知》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从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费用、健全保费收入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优化考核机制方面,《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在加强费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在严格条款费率使用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在强化中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同时,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在规范经营管理费用方面,《通知》提出,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在健全保费收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方面,《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对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要强化同查同处。
《通知》还要求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非车险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有力支撑。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发布,是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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